工商变更之地址变更须注意哪些问题?
- 作者:admin
- 发表时间:2020-06-11 10:12
问:工商变更之地址变更须注意哪些问题?
答:通常情况下,地址变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辖区变更地址,这只需要在所属地工商局办理即可;另一种是跨辖区变更地址,这需要迁移手续,首先到迁入地工商局办理迁入,然后到迁出地工商局办理迁出,工商系统内部做迁移变更,迁入地接收做变更手续后即为完成。
那么,企业在变更注册地址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据悉,其通常需要备好以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注册地址的租房合同原件;
3、企业未变更地址的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的原件;
4、公章;
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办理范围
因本市内生产经营地发生变化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企业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纳税人”),本市迁往市外的纳税人除外。
办理部门
年度缴纳税款(国税和地税缴纳税款之和)10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跨区迁移事权在北京市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年度缴纳税款(国税和地税缴纳税款之和)不满1000万元的纳税人跨区迁移事权在各区(地区)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网上办理方法
企业申请办理跨区迁移手续的,需使用“一证通”登录北京市网上税务局,原国税业务进入“跨区迁移”模块,按要求填写表单并上传附件。
目前网上主要办理跨区迁出,迁入手续还请到迁入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温馨提示
一、三种不予受理纳税人:
(1)存在稽查在查案件;
(2)防伪税控风险纳税人;
(3)在内网受理平台中存在强制类内部协查。
注意,没有五证合一的纳税人也无法办理跨区迁移。
二、存在强制监控类事项的纳税人,请办结后再申请跨区迁移。
“强制监控”类事项:
(1)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处理流程未处理完毕;
(2)存在未缴销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监控;
(3)存在欠税(不含规费);
(4)存在未结报的税收票证信息;
(5)有在查的案件;
(6)存在已发起未办结的待办任务;
(7)已开票未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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